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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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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貨品在門市或網上交易完成後,貨物出門,恕不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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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將被視為已完成檢查貨品,並認知貨品符合其貨名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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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有價格波動性,售價以出單當刻為準,及後若有價格調整或促銷恕不能退回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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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客人錯誤轉帳,多出的金額客人退款,因行政成本關係,每次需要收取$50作行政費。建議客人使用轉帳前看清楚需要轉帳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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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顧客可能須先付訂金。假若訂金乃用作預留貨品之用,而顧客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於繳付訂金日起計30日內完成該項購貨交易,所付訂金將會被沒收,以補償本公司之損失。假若所指定的購買貨品缺貨超過30日,本公司會將所付訂金無息退還予顧客。除此之外,所付訂金將不作退還。敬請注意,訂單一經提交,均不能取消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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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同意授權予本公司使用或/及披露其個人資料,以作為本公司履行或執行本銷售條款及細則或其他有關合理目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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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建議或疑問,可致電+852 97897519或電郵glowjewelleryhk@gmail.com聯絡本公司的客戶服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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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詮釋及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本條款每個部分的應用僅限於該法律所允許的程度。若本條款內有任何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轄區被禁止或無法執行,只有被禁止或無法執行的部分在該司法管轄區宣告無效,但不會使本條款其餘部分無效或該部分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執行性均不會受到影響。本公司保留權利,可按其絕對酌情權修改本條款及條件。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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